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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各市区2014年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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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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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山东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出炉啦!自3月1日起,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除了三区调整了工资标准,山东省各个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出炉”。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山东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情况。

  山东省临沂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了!3月3日,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3月1日起,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除了三区调整了工资标准,临沂市各个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出炉”。

  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

  去年7月,临沂市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并结合临沂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管委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各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时隔不到一年,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

  根据《通知》,此次山东省17个地市最低工资标准均进行了调整。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市等城市部分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沂南、郯城县、沂水、兰陵、费县、平邑、莒南、蒙阴、临沭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4〕4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page]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3〕39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8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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