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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5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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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它与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职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水平等息息相关。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的等相关内容。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二、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910元、1730元、15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17.3元、15.5元。”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青岛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前两档,即: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驻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元。

  三、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什么

  按照我国的统计标准,工资总额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一般称为基本工资。

  从理论上来看,按照“正常劳动”的解释,最低工资只应包括制度工作时间内完成定额劳动所得的基本报酬,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工资构成不合理,基本工资的比重过小,因此《最低工资规定》中没有把奖金排除在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之外。

  《最低工资规定》中将下列收入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种作业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扣除项目中除第(1)、(2)两项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第(3)项为延期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因此,根据最低工资的定义,《最低工资规定》将上述收入项目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除上述扣除项目之外,非经常性奖金(如劳动竞赛奖、因做出使本企业获益的发明创造而获得的奖励等)也不应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大家在签署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关注劳动报酬这一项,如果低于本省最低工资标准可提出异议。若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找法律快车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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