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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岂能随意践踏? 怀孕女工获得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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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一名怀孕的女职工 被公司辞退。为了维权,她历时三年,先后申请了两次劳动仲裁,又三次与公司“法庭上见”:先是要恢复劳动关系,后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当年的准妈妈,如今女儿都已经一周岁了。至今,她依然在维权的道路上奔波。从怀孕在身到初为人母,本来应该是感到甜蜜的日子,却被迫折腾,一次次对簿公堂。这样的处境,未免让人感到有点残忍。

匪夷所思,怀孕女工突遭辞退

这名女职工叫朱丽(化名),杭州拱墅区人,现年30岁。

2005年开始,朱丽帮助加拿大艾西复合材料公司在嘉善县经济开发区筹备成立艾西复合材料(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西公司)。2007年1月1日,艾西公司与朱丽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份,约定朱丽担任行政主管,还约定月工资人民币2800元和美元1000元(委托加拿大总公司每月从境外汇入指定账户)。

2007年10月3日,朱丽经医院诊断已怀孕。让朱丽措手不及的是,第二天,公司领导提出要与朱丽解除劳动关系。朱丽当即表示自己已怀孕,但公司领导不予理睬。

同月8日,公司正式向朱丽发出人事任免备忘录,与朱丽解除劳动关系。在人事任免备忘录中,公司未说明与朱丽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朱丽多次向公司高层交涉,要求收回成命,但她的努力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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