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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可免办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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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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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九条的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

  一、由我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
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二、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三、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一、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

  二、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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