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扩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5 14:29
人浏览
《劳动合同法》中将劳动合同种类细化,扩大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五类。如此一来可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动者范围将日益缩小:劳务合同——这一在昔日只需提供劳动报酬及工伤保险就可合法用工的合同形态,曾是受到部分企业青睐的“万能”合同,目前仅对因特殊身份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在校生、离退休人员等)依旧适用,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的用工方式均不能再签定劳务合同,而要签定劳动合同,不再受民法调整而受劳动法调整,这就扩大了受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
  提示:除了非全日制用工,不必非得签订书面合同外,其他合同形式均需签订书面合同,而且本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企业不签书面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企业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当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满一年后,将视为“企业与该劳动者间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大权益。国家希望通过这种立法促使企业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才能更好地维护双方权益,而更主要的是维护做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权益。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