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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如何办理委托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30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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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候,需要办理委托手续,而委托手续包括哪些内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律所出具公等。有什么情况下,律所不得接受委托?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委托手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一份交律师事务所保存;

  2、由当事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理的法院,一份交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

  3、律师事务所同时出具公函,呈送受理案件的法院;

  4、律师办理委托手续时,应与委托人确定司法文书和办案材料的送达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委托:

  1、已经接受同一案件对方当事人的委托;

  2、具有违反《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的规定或不能接受委托的其他情形。

  接受委托时候要注意事项

  律师需要注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不得接受委托人申请再审的委托。但若委托人仅就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内容要求再审的,律师可视具体情况接受委托。

  律师在咨询中发现离婚纠纷的委托人曾提起过离婚诉讼且自上一次诉讼终结未满六个月的,应告知委托人待六个月期间满后再起诉。但若律师在咨询中发现上次离婚诉讼终结后又发生新情况、新理由的,可接受离婚诉讼委托,同时应向委托人说明有关法律规定及未满六个月启动诉讼的法律风险。

  (责任编辑:汤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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