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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韩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现在在中国境内宾馆居住,要委托律师应诉,是否要回韩国办理授权委托公正、认证才有效?本人亲自去法院当面书写委托书是否可以?

其他 2010-05-30 10: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发》第二百四十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根据该规定,如果涉外当事人本人在中国境内,本人递交委托手续,应该不用办理上述认证。但是,鉴于法院有关人员的业务水平问题,亦可能遇到障碍。 本所是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在涉外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专业优势,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的约见郑健律师。
  • 如果在中国诉讼,应当委托中国的律师。如需要,可以联系我,山东济南中强律师事务所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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