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对所有运往美国的附有木质包装和木质铺垫材料的货物无进出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熏蒸或消毒证书的海关不予放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0 09:59
人浏览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自1998年12月17日起,对所有运往美国的附有木质包装和木质铺垫材料的货物,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均应提供由进出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熏蒸或消毒证书,无上述证书的货物海关不予放行。
  
特此公告。
  
(注:此公告于1998年12月7日由各地海关对外公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