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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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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3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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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为加强对进口硝酸钾(税号 28342110)的统计和监测,自2002年8月1日起,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海关凭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办理验放手续。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
二OO二年七月三十日 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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