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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的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1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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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债权人来讲,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制度规定提出代位权诉讼,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向债务人提出还款事宜,由法院来进行债权债务关系的强制执行。那么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代位权诉讼的管辖

  债权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13条的规定和《民法典》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13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为初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二、代位权的概念

  我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管辖权的概念

  管辖权(Jurisdiction)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标的物管辖权”(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的介绍,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要寻找正确的方法来处理,可以找第三方来协商,第三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处理。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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