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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管辖

诉讼 2020-08-10 0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的被告是作出相应行为的国务院土管部门。根据上述二规定之第5条,反倾销、反补贴的第一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 5条之规定,第一审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由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基层法院一般是一审法院,但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最高院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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