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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享受福利待遇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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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1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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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12月7日消息(记者王朝朋 王宗英)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20分报道,青岛市一个普通家庭帮别人看孩子,孩子的父母却突然失踪。帮别人抚养孩子13年如今因为经济压力力不从心,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福利待遇却四处碰壁,谁该为孩子和抚养人的权利负责?

  孙皓东是青岛市市南区湛山街道一个普通市民,今年已经63岁。1997年,他的老伴下岗在家,为了给家里补贴家用,他让老伴给人家看孩子,一个月能多赚个500元。

  孙皓东:“97年,我老伴下岗了,没事干,通过我妹妹介绍,把这个小孩,看着每月500元钱,补贴家里收入,因为老大没有工作,生活比较困难,就这么个目的,看的这个小孩。”

  这样过了半年,忽然有一天,孙皓东发现孩子的亲身父母已经离开青岛,怎么联系都联系不上。但是孩子还小,看了半年多少有了感情,就一边给他找父母一边抚养着他。2006年,为了孩子上学,孙皓东向公安局反映情况,公安局经过调查后,给孩子办理了户口,落在孙皓东户籍上。可是,这并不是长久之计,孙皓东处处留意着信息,千方百计想给孩子争取个合法的身份,确认孩子为孤儿,以便获得该有的权利。

  2007年的一天,孙皓东从报纸上看到一则消息,山东省民政厅发出了开展全省城乡孤儿普查发证工作的通知,对比通知上认定城乡孤儿的条件,孙皓东觉得自己抚养的孩子完全符合,就忙着和当地民政部门联系。

  孙皓东:“2008年8月份,青岛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的乔处长,根据我们提供的相关材料,根据湛山办事处和本人的调查材料,他也认可了,给出了初步意见,鉴于孩子年龄10几岁了,不能再进儿童福利院了,孩子暂时由我抚养,把户籍迁到儿童福利院去,以便政府合法拨付抚养费给我。”

  按照青岛市现在的规定,孤儿每月有将近600元的抚养费,而且孤儿成年后,还帮助安排工作。这让孙皓东长长松了一口气,这么多年终于可以解决这个被遗弃孩子的抚养问题了,可以缓解自己抚养的经济压力。剩下的事情就是等他所在的青岛市市南区湛山街道和市南区民政局上报相关材料了。孙皓东告诉记者,市南区民政局让相关人员起草了一份文件,让孙皓东在上面签字,不要追究过去十几年的抚养费了,虽然有点勉强,但为了孩子的将来,他还是签了字。但是, 今年10月29号,青岛市市南区给出书面答复:孩子孤儿身份的认证,必须具有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才行。身份认证就此卡住了。山东省农民工维权站律师李强认为,孙皓东与孩子不是亲属关系,也没有确立收养关系,孩子所在住所的民政部门才是其监护人,应该对孩子负责任。[page]

  律师李强:“从法律上将,《民法通则》,孩子的监护人应该是民政部门,应该进行看护孩子,监管,教育等。政府应该出面给救助,宣告死亡证明应该是监护人,民政部门,如果让孙先生去办,就说不过了。”

  当时给孩子办理孤儿身份的原青岛市市南区湛山办事处信访办主任告诉记者,他非常同情孙皓东,也积极的给他办理,最后没办成,他认为多方都有责任,但没有具体说出哪几方。

  湛山办事处信访办主任:“我曾经给他办过,咨询了市里有关人员,按照要求去办,去准备,最后审批没审批下来,我们作为基层干部,我们尽到自己的责任了,我们积极争取,但作为上级部门没给批准,也许沟通、协调这方面还不是很全面,很深入。”

  眼看着自己年龄大了,抚养孩子有点力不从心。而如今,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都没得到保障,孙皓东感到很无奈。

  孙皓东:“我去年做了心脏手术,属于大病患者,假如我不在了,这就是个负担,现在我家里面因为做手术,欠了很多的债务,假如孩子的身份不能确认的话,我承担不了抚养他的义务,我没有法律的义务抚养他。将来他上学啦,大病啦,结婚买房啦,这些问题,谁来解决,这不是我们一个普通公民能解决的,我也没有这个义务。”

  昨天晚上,记者通过多种方式与青岛市民政部门联系,期盼民政部门能够从法律上和情感上,尽快给孙皓东和他抚养十几年的孩子一个说法。但是,青岛市民政部门回应说今天才能接受采访。

  13的抚养,最后被一纸死亡证明卡在了门口,不仅寒了孙浩东的心,恐怕也寒了广大群众的慈悲之心。事情的责任到底该由谁来负?现在我们连线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陈杰人:

  主持人:您认为这一事件当中,究竟谁能给遗弃的孩子一个孤儿身份?民政局究竟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呢?

  陈杰人:孩子孤儿的身份还是要由当地的民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办理。根据刚才新闻所说,所谓“孤儿”顾名思义就是父母不在了,现在一个关键的环节怎么样确定父母不在。孙皓东可以作为一个事实上的监护人,孩子事实上长期以来抚养人员就是监护人。他可以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孩子的父母死亡。然后拿着《申请宣告死亡》的这个法律的文件再去向民政部门申请承认孩子的孤儿身份。”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青岛市市南区民政局,让孙浩东在相关材料上签字,承诺不追究过去十几年每月600元的抚养费,孙浩东认为民政部门答应给他办理这件事情的条件下的无奈之举,这种约定合法吗?[page]

  陈杰人:民政局要求他先签字,放弃过去的一些权利的追溯,我认为这个要求是不合法的。因为行政机关的任何行为都应该有法律的依据,民政局的这个要求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也体现出民政局对于孙皓东要求追溯过去的补助,利益上的顾忌。

  这个问题到现在似乎陷入了一个僵局,问题是第一方面,民政局如果说仅仅就确认孩子的孤儿身份一个事情来说,没有什么错。因为确实需要确认孩子的父母现在的状况。第二来说,民政局还是存在官僚主义的嫌疑,比如说,即便这个孩子的父母还在世,只是失踪了,只是没有找到,那么由于孙皓东现在的家庭情况并不是太好,民政部门对于任何家庭有困难的,并不是说父母一定要死亡的,或者并不是孤儿,各种家庭困难的人民群众,民政局都有救助、扶助、关心和服务的一些义务。没有尽到义务,反倒提出一些条件来,我认为是机械的理解了政策,而没有真正主动的、积极的、全面的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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