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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单位福利分房申请被驳回,当时已30岁,属于晚婚晚育,是不是应该享受这个福利待遇该享受这个福利待遇?2003年单位福利分房申请被驳回,当时已30岁,属于晚婚晚育,是不是应该享受这个福利待遇?是不是应该享受这个福利待遇该享受这个福利待遇?2003年单位福利分房申请被驳回,是不是应该享受这个福利待遇?

劳动纠纷 2019-05-15 18: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晚婚晚育是我国鼓励的政策,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我国法律: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产假的奖励。即在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的基础上,将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期间产妇将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配偶工资不受影响。
    而河北省晚婚晚育陪产假规定 2017年只会在这一基础上增加而不会减少,一般为15天,也会因为地方和公司上规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这就是对江西晚婚晚育陪产假规定2017是什么问题的回答。
  • 用人单位不能随便克扣员工的福利待遇。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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