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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民事主体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06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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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实际生活中,大量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民事活动。赋予这些组织民事主体地位有利于其开展民事活动,也与其他法律的规定相衔接。那么民法总则民事主体包括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法总则民事主体包括哪些

  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基础之上,民法总则根据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将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纳入民事主体范畴,规定了三类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1、关于自然人制度

  一是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二是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

  三是完善了监护制度。监护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弥补其民事行为能力不足的法律制度。草案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对监护制度作了完善。

  明确了父母子女间的抚养、赡养等义务,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强化了政府的监护职能,并就监护人的确定、监护职责的履行、撤销监护等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2、关于法人制度

  法人制度是民事法律的一项基本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组织形式不断出现,法人形态发生了较大变化,民法通则关于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分类已难以适应新的情况。

  为适应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要求,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3类。对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只列举了几种比较典型的具体类型,对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或者可能出现的其他法人组织,可以按照其特征,分别归入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

  二、对特别法人,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机关法人。机关设立的目的是履行公共管理等职能,这与其他法人组织存在明显差别。

  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赋予其法人地位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有利于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三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行使职能和责任承担上都有其特殊性。四是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类合作经济组织对内具有共益性或者互益性,对外也可以从事经营活动,依照法律的规定取得法人资格后,作为特别法人。

  3、关于非法人组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实际生活中,大量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民事活动。赋予这些组织民事主体地位有利于其开展民事活动,也与其他法律的规定相衔接。

  据此,总则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总则还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以上就是法律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民法总则民事主体包括哪些问题的相关知识内容了, 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民法总则中规定了三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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