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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哪些民事主体不能作为保证人?如果他们充当了保证人,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债权债务 2018-10-23 0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区分下列情形确定: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由保证人承担履行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二)担保人的责任免除情形: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拒绝偿还情形: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
    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 保证是合同担保方式之一,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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