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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占取得、添附取得和时效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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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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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先占取得

  (一)先占的涵义

  先占是所有取得之一种方式。无主动产由最先占有者取得所有权,这是世界各国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规定,如果转让财产或财产权利的民事行为存在某种瑕疵,便会因其瑕疵而不能发生效力,按此种民事行为受让财产或权利的占有人,也不能在法律上取得相应的权利,成为无权占有人。但是,无权占有长期持续下去,会因时过境迁而不能按有关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来处理,使财产的占有关系恢复到无效民事行为发生前的状态,或者虽能恢复但会动摇现实经济关系,影响社会经济秩序。于是,为稳定现实经济关系,也就产生了为无权占有人另外创设一个新权原,使其取得相应权利。这个新权原就是取得时效。 [22]具体到所有权时效取得,其最基本的法律效力在于使占有人取得所有权,同时,原所有权人的权利归于消灭。显然,时效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我国民事立法应当相机确立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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