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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23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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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是出现在诉讼法中的一类法律概念,因此在进行相应的诉讼过程中,是需要根据对应的诉讼时效来进行处理,才是有效力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在区别中断和中止的时候,就是需要根据对应的法律规定来才可以。好了以上就是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的相关内容了,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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