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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狂水牛“寻衅滋事” “无辜”主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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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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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1月25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通过以物抵债的执行方式,执行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案,申请执行人王伟的法定代理人拿到牛后,对法院执行法官表示万分的感激,:“感谢法官,你们吃请不到,为我们执行案子,你们太辛苦了,你们是我们农民的好法官!”

  2008年10月16日,年仅13岁的申请执行人王伟到本村山上放牛,被执行人王民也赶其水牛与申请执行人王伟的牛一起混放。下午16时许,被执行人饲养的牛见到申请执行人后,便疯狂的用头、角攻击申请执行人王伟致伤。申请执行人王伟的伤,经广南县人民医院治疗18天,损失17584.3元。申请执行人王伟的法定代理人多次找被执行人协商赔偿问题,被执行人支付4000元后,对申请执行人王伟置之不理。申请执行人遂将被执行人告到法院。案件经过审理,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自愿达成于2009年8月30日前一次性赔偿申请执行人4000元(不含已付的4000元)的调解协议。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由于该牛经常攻击人,也被王民在案件解决后出卖给他人。

  法院执行干警不辞辛苦,驱车找到了被执行人,由于被执行人儿子、儿媳外出打工,只有被执行人王民及其一个孙子其在家,除一头价值5400元的水牛和两头价值1800元的肥猪外,被执行人已无钱履行义务。通过认真细致做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工作,被执行人自愿用其所有的一头水牛抵偿4000元,并要求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补偿给其差价款1400元,待其儿子、儿媳打工回来后再用5400元把牛赎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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