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被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7 07:10
人浏览

  湖州在线讯 无正当理由,却拒绝履行协助法院执行义务,将法院要求冻结的拆迁补偿款,径自支付给被执行人,严重影响法院正常执行工作。10月27日,南浔区练市镇某村村民委员会被南浔区法院罚款5万元。

  5月19日,南浔区法院立案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南浔农村合作银行练市支行起诉沈某等4人。

  南浔法院向沈某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支付欠款10万余元,但沈某等人未予理会。

  南浔法院经调查发现,沈某在练市镇某村村委会有拆迁补偿款10余万元。为保障案件顺利执行,法院向该村委会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沈某自愿同意扣划补偿款的书面材料,要求村委会对该笔拆迁补偿款予以冻结,不得支付被执行人沈某。但该村党支部书记钱某拒绝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并将补偿款发放给沈某,导致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由于该村委会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南浔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对该村委会罚款人民币5万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