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教师卖房11年后反悔 法院判其支付45万差额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8 09:29
人浏览

  11年前,在一所学校任职的李老师,以2.8万元价格将北京房山区长阳镇一处400多平方米的房产卖给同村李大爷。但不久前李老师又反悔想收回房产。因李大爷不是农村户口,不能得到宅基地,同时当时双方私下交易未经村委会同意,此案经过两审,北京市一中院最终支持了李老师的要求,但同时附加了一个令他意外的条件。法院对房屋价值进行评定,确定11年前价值2.8万元的房产,目前价值68万余元,判决其收回房屋后给付李大爷45万余元补偿。一时拿不出钱的李老师称,房子在近几年可能会拆迁,届时他们可以用拆迁款补偿李大爷,但被李大爷拒绝。由于李老师不肯支付补偿,法官查封了小院并冻结其银行账户。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