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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断指民工索赔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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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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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8月,进城务工的老杨在做家居装修时不慎被切割机切断大拇指,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老杨家住苏北农村,孩子多、负担重,巨额的医疗费使得老杨外债累累。老杨去找装修公司要求其赔偿,装修公司以其与老杨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作出任何赔偿。无奈之下,老杨一纸诉状将装修公司告上法院,请求确认其与装修公司的劳动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作证、上岗证、工资卡,也没有社保缴纳记录,老杨只找到了工友陈某(化名)出庭作证,证明自己是装修公司的木工。但陈某与老杨一样,属“三无”人员,装修公司同样不认可陈某的员工身份。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与被告装修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审理法院: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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