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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龄童受伤多年未诉赔 如今诉效已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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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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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十岁的小莹在学校上体育课跳木箱时,从木箱上跌倒受伤,到医院治疗后恢复得也不理想。小莹的父母多次到市信访部门反映小莹受伤的情况,要求追究有关责任及解决赔偿问题。在信访部门的协调下,1993年各方达成处理意见并履行完毕。2009年,小莹以当时无法做医疗事故及伤残鉴定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近9万元。

  无锡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1993年达成处理意见时起算,而小莹至2009年才起诉要求赔偿,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小莹也不存在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据此判决驳回小莹的诉讼请求。

  审理法院: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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