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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能不履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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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3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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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者义务】合同未到期能不履约吗

  经营者的义务是相对消费者的权利而言的,只有经营者履行了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

  【案由】

  消费者方先生诉称:其于2008年5月29日参加上某高尔夫俱乐部的高尔夫课程,期限一年。经营者承诺在一年学期内,消费者可参加一次学员杯比赛。2009年5月13日,方先生与俱乐部预约参加学员杯比赛,被告知5月份的比赛已排满,合作场地已无空档期,无法再安排。方先生表示,可以延期至6月安排,但俱乐部方面却表示如果6月比赛,消费者与俱乐部的合同已过期,同样无法安排。方先生表示既然俱乐部承诺1年内可安排比赛,就应依约履行,俱乐部的说法非常不合理。方先生拨打12315投诉,要求对方按合同履行。

  【调查】

  接到此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向被诉方了解情况。俱乐部表示由于学员杯比赛需要借用场地,因此的确需要学员事先预约,一般情况下,应该能够满足需求。方先生的投诉情况,俱乐部将作核实后处理。

  【调解】

  消保委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有效”,消费者方先生与高尔夫俱乐部之间的合同有效,且履行将届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上述案例分析,俱乐部在合同期间内,有义务为学员安排一次学员杯比赛,从而达到“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合同履行标准;而对方先生而言,其在合同期间内依约要求安排比赛,且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符合合同的目的与双方的约定,应当予以认可,则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方先生可要求俱乐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评析】

  消保委在整个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感受到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存有彼此信任与配合的基础,双方通过一年的相互合作,也基本实现了合同目的,若为此破坏合同基础与交易默契,实属可惜。因此,我委建议,经营者在已知履行合同义务无法符合约定、或履行合同义务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应当主动通过适当延长合同期限、超期保留学院杯比赛参赛资格等补救措施,弥补合同义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建议以积极主动、化解问题的方式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寻求合法合理的处理问题的途径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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