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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热议村委会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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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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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村委会任期

一届“村官”到底该任职几年?

一届村委会该任三年还是五年,抑或是四年?今天上午分组审议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时,村委会的任期引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热议。

近年来,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村委会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但是此次提请审议的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维持了现行法律的规定。对此,全国人大内司委提出,目前主要有三种意见:三年、五年、四年,其中多数单位和个人倾向于五年,鉴于社会对这一问题非常关注,建议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进一步听取意见后再定。

在今天上午的审议中,常委会围绕这三种方案展开激辩。辜胜阻委员参加了全国人大内司委的立法调研,他提出,内司委内部也有三年和五年两种意见,目前的问题是,党章规定的村党支部任期是三年,如果把村委会任期改为五年,就造成了党支部与村委会不同步。这样的修改需要相应地调整党章的规定。

黄镇东、张学忠、郭凤莲、隋明太等委员是五年制任期的支持者。他们提出,三年任期过短,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等着换”,不利于村级领导班子的稳定和农村的长远发展,频繁选举容易引发群众的厌烦心理,也增加了选举成本。朱启、金硕仁等委员则详细阐释了“五年制”的好处:与县乡人大、政府等地方基层组织换届同步,组织领导、选民登记等具体工作可以同时进行;有利于稳定村干部的思想,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此外,还可以减少因换届选举引发的震荡。

但是也有委员认为任期为三年更为合理。胡振鹏委员提出,村里的事务,三年都搞不完的重大工程很少;较短的任期有利于发现更多的人才;尽管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罢免程序,但启动这一程序还是比较困难,三年一选是对村干部监督的有效方式,可以及时把不称职的干部淘汰。唐世礼委员则提出,在西部边远地区,由于大量村民外出打工,村委会组成非常不稳定,很难做到长期任职,所以建议维持三年任期不变。

来自浙江奉化滕头村的全国人大代表傅企平曾多次提出修改村委会任期的建议,他经过调研提出,根据浙江、江苏等地农村的实际,三年任期的确太短,如果认为五年过长,可以规定为四年。这一意见得到了侯义斌委员的赞同。

也有委员另辟蹊径。张少琴委员提出,考虑到我国农村发展条件千差万别,建议村民委员会任期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确定。列席会议的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久的话语重心长:“是三年还是五年,都只是细节问题,关键是村委会成员是不是真正为村民办实事。”

(编辑: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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