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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争隔阂深 陪审给力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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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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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时候你想孩子了,你就来看,你来看女儿是好事,我们还是会好菜好饭招待你。”昔日婆婆的一句话,让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的儿媳妇,一脸的感慨,眼泪直在眼眶里打转,而就在不久前,双方还在为孩子的抚养权争得不可开交。

日前,在河南省虞城县法院利民人民法庭,一起离婚纠纷,在陪审员的大力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原来,李某和王某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但随着女儿的出生,由于丈夫王某外出打工,李某又想自己在家干小生意,彼此意见不同,便发生了言语上的冲突。后来由于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袒护,致使彼此之间的隔阂也越来越深,先是王某把未满周岁的女儿送给回到娘家的李某,后是李某一气之下又把孩子送回到婆婆那里,就这样,双方开始冷战,一直到女儿3岁。

今年3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并强烈要求抚养女儿,并称自己的经济条件好过丈夫。由于王某外出打工,因为工作上的原因,不愿回来应诉,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积极与王某的父母沟通,并连续做了两次调解工作,终于说服两位老人劝其儿子回来应诉。王某到法庭后,合议庭再次抓住有利时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三次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最终也没能形成一致意见。

为了化解双方的纠纷,参与此案的人民陪审员没有放弃调解的希望,再次进行了两次调解,这两次,通过真情沟通,双方终于找到了平衡点,各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了异议,李某也同意孩子由王某抚养。但在如何探视女儿的问题上,李某提出要求每周固定两次时间看孩子,王某不同意,称李某这样做对孩子成长不利,也给自己家人增添太多麻烦,双方再一次陷入僵局。

一周后,承办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决定对双方进行第六次调解,在多次阐明离婚后的父、母各方仍然负有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一方以适当的方式、合适的时间探望子女,是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权利的法定行为之后,经过与王某及其父母推心置腹地交换意见,王某和其父母终于同意配合李某不定期地探望女儿,同时合议庭也提醒李某要注意在探望时提前通知对方,以便孩子可以做些适当地准备。

于是,一起离婚纠纷,在人民陪审员的大力参与和调解下,就此得到了和平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也出现了本文开头动人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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