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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擅自”扩大手术范围 患者上庭讨三根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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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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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多切两刀赔3.7万 患者索肋骨被驳回

  由于做手术时医院“擅自”多切除了两根肋骨,患者得知后,起诉到法院向医院索要肋骨。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对该案进行终审判决——医院赔偿患者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3.7万元,但不支持返还肋骨的诉求。

  2001年10月,李先生因右胸部肿痛病情加重,到首钢医院就治。做手术时,医院将病症确诊为肌肉组织内肉瘤,于是医院决定扩大手术范围,在未告知家属的情况下改变原来切除肿瘤和一根肋骨的计划,改为切除三根肋骨。

  术后,李先生右胸塌陷,呼吸反常,被定为10级伤残。李先生认为,医院存在误诊导致病情恶化,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并要求医院返还三根肋骨。石景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首钢医院对病变性质认识不足,存在主观过错,切除肋骨后未做右胸壁缺损重建术,与李先生伤残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肋骨属于医疗废物,医院不用归还。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市一中院近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北京晨报·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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