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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总担保政策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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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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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海关昨天发布消息,7月1日起施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政策。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多次向海关提出扣留涉嫌侵犯其已在海关总署备案商标专用权的进出口货物申请的,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提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自海关总署核准其使用总担保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内,知识产权权利人若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就无需再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

  都市快报·罗剑辉 徐峰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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