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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0元到150元谈校车整治是否增加了家长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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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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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电视台一套2006年12月9日22点《晚间新闻》播出了这样一则新闻:

  随着全国性的校车大清查活动,各地校车的超员接送学生的现象有了较大幅度的收敛,给学生创造了一个安全的环境。但是,在沈阳孟家乡的一个小学,却发现了一个新现象,严查之前,每个学生100元的接送费,随着检查工作的深入,车主将这个费用提到了150元,涨幅达到了50%,这对于尚不富裕的农民是一个不小的负担。一位学生家长说,她家有两个小孩读书,光接送费每年就3000多元,哪能负担得起?车主说,以前车辆可以超员,生意还可以,如今查得严,一个也不准超,运输成本增加了,我不加价不做赔本买卖了吗?

  查校车超员的结果,是增加了学生家长的负担,这大概是管理者没有想到的。

  为什么为出现这种情况呢?我们得首先从这些农村地区学生接送的现状谈起。

  一般来说,农村地区的孩子上学,都要到离家较远的行政村或乡镇所在地才有小学或初中,他们基本上都靠车辆接送上学放学的。有的学校有自己专门的车辆,有的则是聘请外面的营运车辆负责接送学生,有的则靠学生自己搭乘社会上的营运车辆往返。但不管怎样,都是学生家长负担“运费”,不是按月交给学校,就是拉一次给一次。按照上面那个孟家乡车主的说法,原来的收费是基于“可以超员”的情况下的收费,现在不可超了,自然就得加价,否则划不来。那么,是否经过整治,学生接送费用就得重新调整,上浮个30—50%不等呢?如果这样,查赳校车不就查出个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来吗?这与目前普遍热议的“减负”不是背道而驰了吗?到底这个价格应该由谁而定?车主有没有理由将“损失”转嫁到学生家长的身上?

  一连串的问题,是我看了该则新闻后的思考。我认为,应该向社会厘清查车与加价的关系,否则连学生家长都不支持我们整治校车。

  按理说,运费问题,应该由市场决定,一个愿拉,一个愿搭,费用升降都自有看不见的手来调节,管理者不必过多干预。但是,这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农民家庭的事情,农民利益无小事,这件事,我们必须得管一管!

  首先,查车并不是加价的理由。

  车主之所以这样说,实际上是想把矛盾转向交警部门。客车超员历来被看做危险程度很大的交通违法行为,是交警部门一贯来采取严管重罚极力打击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这次之所以对校车进行专项整治,是因为最近黑龙江双城市“11.21”特大交通事故,在这起事故中,正是一辆严重超员的“黑车”将一车学生“接”到河里去了,造成8名学生死亡,39名学生受伤的惨重后果,因此公安部、教育部联手开展了雷厉的整治校车专项行动,狠刹超员搭载学生的嚣张气焰。这是对偏离正常轨道的秩序的规范,是对人的生命尊重的具体行动,与市场价格毫无关系。车主之所以混淆视听,实际上一是交通安全淡薄的体现,车主没有充分认识到超员接送的危害,没有充分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二是暴利心态使然,认为客运应该是一个暴利行业,严禁超员减少了利润,必须从提高收费弥补回来,才能平衡自己逐利的心态。

  其次,我们整治校车也不能一罚了之。校车超员,自有其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排除车主唯利是图的本性,超员接送也存在无奈之处。一是地理环境的限制,路元偏僻,客车往返一次不容易,所以尽量挤在一趟,造成超员;二是经济原因,由于农村地区经济落后,一些有实力管理规范的客运公司没有兴趣进驻,只有当地一些私人车辆参与营运,缺乏规范管理,交通行为具有极大的随意性,超员接送自然是家常便饭,只要不出事,大家都熟视无睹。当我们的校车整治只体现在一味的罚款上,就会使车主有这样的想法:羊毛出在羊身上,抬高收费,作为被罚的“准备金”,以弥补被罚时的经济损失。处罚是必要的,但不能一罚了之,还要以批评、教育、扣分、吊销驾驶证的手段加以惩戒。

  另外,要特别指出的是,交管部门和政府、交通、教育部门应该共同协商,寻找一条解决农村地区学生接送的有效途径。我们知道,无论怎样,孩子都要上学,都要回家,都要搭乘车辆。此间发生的严查校车导致收费上涨的情况,肯定不是孟家乡独有,因为政府部门没有对这个接送市场进行规范、管理,依然在无序状态下运行。相关部门可否在政府的牵头下充分协商,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笔者注意到,有些地方已经施行“学生接送准入制度”,即在前期校车管理基础上,对符合学生接送安全条件的车辆统一标识、统一收费、统一管理;有些地方建立和完善了校车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校车定期检查制度、新增、租用校车和聘用校车驾驶人审核确认制度、学校、幼儿园组织外出游玩等集体活动包车备案制度、校车交通违法通报制度等、规范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辽宁沈阳校车实行“实名制”,对取得合法运营资格的校车在报纸上进行公示。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车辆的营运资格。每个乘座校车的学生确定乘坐车辆和座位。

  还有,在市场运作的前提下,政府对校车接送车辆应有所“倾斜”。由于地区的不同,校车接送的景况也不一样,有的地方可能“很好做”,有的地方可能“很难做”。政府在其中应该起到平衡作用,对运转有困难的车辆,根据其生源、路况、路程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减免相关税费或者给予适当补贴等手段“扶持”困难的车辆,让其安心接送。但是,要千万注意,“扶持”不能降低安全标准为代价,不能以少管、少罚、多载、多收为条件,否则,保证学生的交通安全将成为一句空话。

  广西玉林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韦绍楼 王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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