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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买车送号”实为租赁暗藏风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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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北京市施行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以来,申请购车指标的人数不断攀升。截至9月,已有近70万人参与购车摇号,中签概率达35.7∶1.面对“一号难求”的局面,商家纷纷打出“买车送号”的噱头,购车人更是发动亲戚朋友齐上阵摇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宋硕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系列因为摇号难而衍生的偏门歪招,虽然实现了“曲线购车”的目的,但其中却暗藏风险。

  针对摇号购车中签概率越来越低的现状,一些确实急于购车的车主,纷纷选择4S店的“购车送号”服务。而事实上,所谓“送号”并不是真送,而是4S店推出的一项“以租代售”业务,即由4S店借用个人号牌或公司号牌,将购车人所购的新车登记在所借用号牌的所有人名下。

  “这种销售模式就是4S店做中介,帮助购车人租用他人的号牌。这种模式存在着很多潜在风险。”宋硕分析说,这种购车方式下,购车人与经销商之间签订的购车协议实际上带有租赁性质,购车人通过支付租金有偿使用号牌,通常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是3至5年。可是,如果合同到期后,购车人仍未中签,号牌的后续使用就只能由双方重新进行谈判。而此时,对于购车人来说,一旦谈判不成,其所购买的机动车就会因没有号牌而无法正常行驶,在这种情况下,购车人在谈判中必然处于弱势地位。

  而另一方面,在上述状态下,由于实际的购车人不具有机动车登记资质,车辆登记证书中记载的权利人只能是第三方的个人或公司。如果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登记的权利人被起诉导致财产被保全,很可能导致实际购车人无法再正常办理车辆检验、过户等手续。

  靠4S店不安全,很多上不了号牌的购车人便另寻他途,盯上了“套牌”。

  据了解,今年夏天北京连续几场大雨使得不少私家车主的号牌丢失,而这却反而启发了一些苦于摇不上号的购车人。这些车主,谎称自己此前旧车车牌丢失,到交管部门申请补办,而获得的新号牌却安装在自己新购买但无法获得合法号牌的车上。北京市车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以前套牌主要是为了逃避电子眼执法,而现在很多的车主套牌就是为了车子能上路。

  对于这种规避购车新政的做法,宋硕分析说,这些车主看似使用的是合法号牌,但所购的新车实际并没有在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也就是说开着套牌车上路,本质仍然属于无牌照行驶。套牌车辆缺乏完善的配套保障,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说明,未取得车辆号牌的机动车所遭受的交通事故不在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因此,套牌车辆自身的财产损失只能由车主自行承担,这在无形中增加了车辆使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一切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如果说租号、套牌存在风险,发动身边亲友一同参与摇号,是否可以作为提高中签率的上策呢?甚至还有一些人出钱雇佣没有购车需求但具备摇号资格的人士共同申请购车指标。

  宋硕认为,对购车人而言,这种做法暗藏车辆的使用权隐患。如果中签人与购车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矛盾,登记在车辆登记证书下的中签人拒绝办理机动车后续相关事宜时,购车人将在车辆过户、年检、保险续保等诸多事情上面临阻碍。

  除此之外,“好心帮忙”的中签人们亦面临诸多危险。依据现有政策,如果申请人名下有机动车,则不可以再行申请购车。因此,如想将自己的号牌赠予他人,再想购置车辆,只能期待受赠者能够尽早中签了。

  同时,中签人还面临信用考验。因为购车人如果选择贷款方式购买高级轿车,需要以中签人的名义向银行办理贷款。履行借款合同期间,若购车人未能按期向银行还款,则会影响中签人的信用记录,使其在今后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甚至出国旅行方面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若拖欠期数过多,中签人甚至会招致银行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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