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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我是转租方,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写:甲、乙双方属自主经营,只存在租赁房屋关系。本合同甲、乙双方保证在租赁期间不影响双方正常经营。甲、乙双方因前期租赁期间发生过冲突,乙方保证在此租赁合同生效期间不与甲方发生不必要冲突,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乙方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利,甲方应退还乙方已预付的未履行期间的租金给乙方。

当天对方女因发烧心慌,我父亲出于关心,摸了一下对方女的头部和脸部,被对方男恰巧看到,于是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我妈妈和对方女在车里谈论了一会,并进行了录音,确定对方女和我父亲并无任何关系。对方男在以前和对方女的争吵中也经常出现过激行为,人偏激。现在承租方跟我们闹事,但是却已经签了一个租赁合同,我们怕他们再闹事,该怎么办呢?

双方都是做生意,我们把门脸外面8平方米租用给对方。对方一直无营业执照,属于借用我们营业执照,但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合作条约,我咨询了一下,租用营业执照本身就是不成立,我们也没有收对方的钱。我想咨询您一下,我们房屋租赁合同可不可以增加:甲、乙双方属自主经营,只存在房屋承租及转租租赁关系,并无商业业务往来等其他关系。乙方不得妨碍甲方正常营业,否则甲方可以单独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本租赁合同日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因事项不明确经双方确认均属无效租赁合同?

合同纠纷 2019-01-01 0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合同有效吗?首先,擅自转租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合同。
    擅自转租合同不属于合同法上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也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其次,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租赁合同的效力只及于出租人和承租人,而不能直接对次承租人发生效力。
    其三,出租人的权利已经有了救济途径。《合同法》规定,在发生擅自转租的场合,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此规定已经为出租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提供了充足的救济。
    其四,在次承租人善意的情况下,如果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而使转租合同无法履行,给次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次承租人可以根据转租合同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因此,擅自转租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但不能直接要求解除转租合同。
  • 在限制主义的模式下,由于转租所涉及到了无权处分的问题,所以使得转租合同的效力变得相当的复杂。  我国《合同法》第224条对转租行为作了如下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然而,问题在于: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与第三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到底是无权处分所引发的效力待定合同还是有权处分的有效合同?学界一般认为,应认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按照该条规定,承租人只有经出租人同意才有权处分该租赁物,否则即是无权处分,如果出租人事后不追认转租合同效力的话的,该转租合同即为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除了支付违约金,还有损害赔偿、继续履行和其他补救措施。其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 、支付违约金
    2 、损害赔偿
    3 、继续履行
    4 、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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