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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专利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8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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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自己的专利权受到他人的侵害,我们会选择起诉等方式去解决,在法院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假如当事人出现了对专利的异议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的,那你们知道提出专利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提出专利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异议权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但尚未进入实体审理。这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程序性条件。没有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是否起诉及受诉法院均无法确定,因而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另外,受诉法院对本案虽无管辖权,但法院本身既未发现,当事人又未提出异议,从而使案件已进入实体审理,根据诉讼法理论中的恒定管辖原则,视为受诉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以恒定管辖,保证对案件的正常审理。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适格,是本案的当事人。这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条件。当事人应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在本案的审理法院不是原告起诉的、收受诉讼案件的法院时,原告即应享有管辖异议权。原告起始向某地法院起诉后,由于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或管辖权转移等原因,本案的审理法院变为另一法院。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这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即15日。

  二、专利案件的管辖特殊规定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第七条 原告根据1993年1月1日以前提出的专利申请和根据该申请授予的方法发明专利权提起的侵权诉讼,参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三、专利侵权诉讼中管辖权异议理由

  在提管辖权异议时,通常是对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地域管辖作为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没有争议,级别管辖作为管辖异议的客体有不同的意见,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如何处理问题的函》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的,受理诉讼案件的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可见级别管辖也是管辖权异议的客体。

  1、以级别管辖作为客体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可能会在一件诉讼案件中对多项专利主张权利,这样,往往会有一个比较高的诉讼标的额。进而将管辖确定到高一级的人民法院。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可以主张将多个专利分案审理,提出管辖权异议。一旦被分案,必然会降低每个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从而将管辖法院变更为下一级的人民法院。

  2、以地域管辖作为客体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通过网购来固定证据的情况越来越多。原告为了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地,则会通过网购收货地的选择将管辖确认在对自己有利的区域内。因此,在诉讼中,被告必然会对网购收货地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目前各地法院对网购收货地是否可以作为侵权行为地仍然存在不小的争议。何为侵权行为地,《民事诉讼法解释》对侵权行为地做了原则性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提出专利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的解答。由此可见,在专利受到侵权的情况中,被告通常是提起管辖权异议作为诉讼的一个策略的,而相关的法律规定中也有这方面内容的解答。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秋小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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