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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律师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说自己长期居住地在别处,他是否必须提供居住在别处的相关证据,法院才能接受关于管辖权异议的审理请问大律师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否必须提供居住在别处的相关证据,法院才能接受关于管辖权异议的审理

诉讼 2019-10-01 11: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仲裁管辖权来自于当事人的协议以及法律规定对该协议效力的限制。从立法和实践来看,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以及法院在确定仲裁管辖权时主要考虑下面三个因素:一是当事人之间有无签订有效、可执行的仲裁协议;二是争议事项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三是提起仲裁的争议事项是否在仲裁机构或仲裁员的受案范围内。
    而如果一方当事人试图否认仲裁管辖权,理由也主要出在这几方面,使仲裁管辖权足以成立的每一个因素和环节反过来都有可能成为当事人抗辩的理由,即:否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否认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否认争议事项属于仲裁机构/仲裁员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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