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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录音录像照相收集的证据均可办理保全公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7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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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市司法局获悉,近日中国公证协会出台《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我市各公证处可以办理通过照相、录像和录音等方式形成的证据保全公证业务。

  据了解,根据该《意见》,如果当事人以照相、录像方式在公共场所(包括营业场所)内收集关于财产、行为的证据;或以录像、录音方式收集其与他人谈话的证据,都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机构可以受理。目前,这类证据保全公证业务已经在我市各公证处开展。

  此外,关于保全手机短信证据的公证、“陷阱取证”的保全公证等,因为存在较大争议,司法审判中争论激烈,尚无成熟判例等原因,暂不能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公证机构也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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