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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保留价及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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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保留价是指由委托人确定的,在拍卖活动中拍卖标的的最低价格。拍卖标的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卖标的的保留价及其范围。

  保留价是指由委托人确定的,在拍卖活动中拍卖标的的最低价格。

  《拍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保留价的价格出售该拍卖标的。拍卖人应对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保密。对于泄密的拍卖当事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

  在拍卖前,委托人及确定保留价的主持拍卖的拍卖师应向竞买人说明。未说明的,则表明该拍卖标的具有保留价。

  在拍卖中,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宣布,此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不发生效力,该拍卖未成交,并停止对此拍卖标的的拍卖在拍卖后,对未成交的拍卖标的,应由委托人取回,并支付合理保管费用。委托人也可与拍卖人重新签订委托合同,并重新确定拍卖物品的保留价,以便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拍卖标的范围进行规定: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对财产具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享有处分权,才能对该财产实行处分。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具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并不是都可以拍卖,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财产不得拍卖。

  (3)国家限制买卖的财产,需经审批才能拍卖。

  (4)根据廉政建设的需要,国家机关不得擅自处理,必须以拍卖方式处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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