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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院拍卖房地产项目的土地是怎么回事?

房产纠纷 2020-03-27 13: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流拍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拿出土地进入市场拍卖的时候,由于买家竞价太低,或者没有买家出价,导致土地没有拍卖出去的现象,在房地产市场好的时候是不存在土地流拍现象的,只有房地产市场出现资金短缺,房屋质押导致开发商资金链无法连接的情况才会出现土地流拍!
  • 由法院拍卖所得的房产应如何办理手续:  
    1、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2、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3、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4、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会委托专业拍卖机构对涉案标的进行拍卖。法院不能左右拍卖成交与否。如果涉案标的有人参与竞拍,法院是没有能力让拍卖流拍的。所以,法院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故意让拍卖流拍。
    当然,如果法院干涉拍卖的进行,不让竞拍人参与竞拍的,竞拍人和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有证据的,也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投诉、举报。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认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埋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所谓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将土地使用权非法出卖给他人,或者为了出卖而向他人收买、租借土地使用权等,有的是明码标价予以出卖;有的则是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的买卖,如明里购买他人的厂房,暗里则是购买厂房所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借买他人住宅之名行占他人住宅基地使用权之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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