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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方式详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0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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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前,拍卖人必须对拍卖方式进行声明,以免产生纠纷。
  目前常用方式主要为三种,为规范,三种方式的表述方式做统一格式如下:

  1本物品采用递加限时拍卖:
  起拍价: 元(若不设则为无底价起拍)
  一口价: 元(可不设)
  递加幅度: 元(必须填写)
  终止时间: (终止时间出价有效,超过无效)
  声 明:若买家违约,本人有权决定是否按由高至低顺序联系其余买家。


  2本物品采用递加不限时拍卖:
  起拍价: 元(若不设则为无底价起拍)
  一口价: 元(可不设)
  递加幅度: 元(必须填写)
  结束时间:最后一名买家出价后,超过**小时无人应价,则落槌。
  声 明:若买家违约,本人有权决定是否按由高至低顺序联系其余买家。

  3本物品采用递减方式拍卖:
  起拍价: (必须设)
  递减幅度: (不设限,建议不规定幅度,由卖家自由掌握)
  结束时间: (不设限)
  声 明:本人有权随时递减,并自由把握递减幅度,并有权在无人应价情况下随时宣布流拍。
  以上表述方式,仅供参考,可复制到拍卖帖顶层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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