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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顺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08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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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是: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公司的欠税;4、偿还公司的债务;5、将剩余的财产按出资额或其他分配方法分配给股东。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顺序。

  一、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1、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2、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二、财产分配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吗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股东分红的原则

  新公司法第35条明确允许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第167条第4款亦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宪法。股东之间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取股利,出资90%的股东可分取60%股利,出资10%的股东可分取40%股利;也可约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2、股东的平等原则

  股东依其持有股份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原则。它是民商法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在股份公司法中的具体体现。

  它要求股份公司的股东应在股份基础上而非人数基础上,平等地享有股息红利分派、表决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平等地承担出资义务。因人数众多,相互联系松散,重大事项都实行多数票决定原则,具体经营管理又委托给董事会等机关负责。因此,股东平等原则对于维护一般股东利益,防止董事、监察人或少数股东独断专横,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顺序的相关法律内容,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您对公司清算分配顺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公司破产清算方面还有其他法律疑问,请上法律快车查找公司法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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