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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37条中“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中的“当时”是指什么时候?这句话又怎么理解

破产清算 2024-06-29 08: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当时”是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决定取回质物、留置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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