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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破产财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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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2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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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范围划分要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其必须是破产企业所有或独立支配的财产。

  2、必须是特定时间内或空间内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3、必须是依法能够强制执行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依据我国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受理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1、有形财产;

  2、无形财产;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收益。

  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

  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2、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如对销售客户拖欠的货款以及因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的请求权;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如破产企业作为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

  5、破产企业享有的知识产权;

  6、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7、因错误执行破产企业的财产,执行回转后的财产应列为破产财产;

  8、破产企业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应列入破产财产;

  9、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并列入破产财产,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10、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质物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物的抵押权、留置权和出质物,这些财产也应并入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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