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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是如何计算的?企业的全部财产是改变了还是增加了其他债权?

离婚 2019-12-14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  
    1、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由此产生的债权如果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便会受到损失。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付款人或承兑人便要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必然造成票据支付的延误,从而影响其流通性,这样将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
  • 破产财产,除了没有担保的财产外,破产企业的其他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企业在法院宣告其破产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切财产或财产权利,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  
    2、企业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包括追讨回来的债权等。  
    3、依法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破产企业与他人共有的物权、债权、知识主权等财产,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分割后属于破产财产的份额列入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就其应得部分作份出让。又如破产企业的投资开办人投入注册资金不足的,应当追缴该不足部分作为破产财产。再如,破产企业对外享有担保物权和其他权利,应当由清算组实现这些权利,将这些权利变现并纳入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考试吧伴你同行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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