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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国有大中型工业亏损企业扭亏脱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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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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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布文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经贸委《关于国有大中型工业亏损企业扭亏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国有大中型工业亏损企业扭亏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1999年6月20日)
  中央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央的部署,按照《甘肃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改革和脱困的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现对我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亏损企业扭亏脱困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脱困工作的目标和责任
  实现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不仅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不仅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任务,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因此,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必须刻不容缓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三年脱困工作以1998年第一年,考核的范围为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考核工作效果的基准是1997年底企业的年报数。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按现行企业划型标准,1997年底全省共有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242户,其中大型企业88户,中型企业154户;按隶属关系划分,中央企业57户,地方企业185户,地方企业中省属企业96户。1997年底242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中,亏损企业102户,亏损面为42.1%。其中:中央企业亏损19户,占中央在甘企业的33.3%;省属企业亏损51户,占省属企业的53.1%;地县属企业亏损32户,占地县属企业的35.9%。
  三年脱困工作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影响深远,关系重大,要下大力量采取多方面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在三年内使我省102户亏损企业中的大多数扭转亏损局面。今明两年,各按脱困企业扭亏三分之一安排,两年共完成扭亏三分二的任务。今年是三年脱困的关键一年,要努力确保中央脱困企业中扭亏7户,地方脱困企业中扭亏29户,其中省属企业18户,地县属企业11户。
  脱困企业的脱困责任由企业和政府指导单位共同承担。脱困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每一户脱困企业都要制定脱困方案,明确目标、措施和责任;在脱困工作期间,对企业领导班子考核的重点是企业的脱困效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企业的隶属关系把脱困工作的指导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企业的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由国家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省上有关部门帮助和配合;省属企业由企业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地县属企业由各地政府负责指导。指导单位要帮助、指导脱困企业分析现状和亏损原因,一厂一策,逐户制定脱困方案,落实脱困政策措施,并督促企业扎扎实实做好企业的政策、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主要政策措施
  围绕实现脱困目标,一方面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扶优扶强,通过壮大发展优势企业带动困难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另一方面要把各方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集中优先用于重点脱困企业和重点调整行业,集中力量打好扭亏脱困的攻坚战。
  1.加大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力度。各行业要抓住机遇,紧紧围绕三年脱困目标,研究、制定和调整规划,逐步压缩低水平的过剩的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扶持行业内优势企业的发展。通过行业结构调整和改组,提高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改善脱困企业的经营状况。在遵循市场规律和经济合理化的前提下,推动企业的联合与重组。通过组建与发展企业集团,改变国有经济布局分散、企业规模小的状况,大力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带动困难企业摆脱困境。对于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破产使其退出市场,通过收购、重组、改造后在新的起点上运行。允许脱困企业在不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确保银行债务不悬空的前提下,划出部分或全部有效资产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组建新的企业。原企业的资产收益和新企业在当地的新增所得税,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部返还原企业,用于安置下岗职工和发展生产;经批准,脱困企业可通过资产变更来筹集解困资金,安置下岗职工和偿还银行债务。
  2.积极争取和用好国家兼并破产政策。今年国家停止了“优化资本结构”城市试点工作,除结转项目外,新安排的呆坏帐准备金规模集中使用,向重点调整行业和重点脱困企业的兼并破产项目倾斜。我们要进一步用好国家的兼并破产政策,从全省脱困企业中优先选择项目,积极向国家推荐申报,争取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在努力争取国家兼并破产项目的同时,应从实际出发,对亏损额比较小,有重组条件的脱困企业,经批准,按照《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破产。破产企业的安置费用来源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解决部分职工安置费。
  3.把企业上市与兼并脱困企业有效结合起来。凡申请上市的企业,都必须提出兼并1--2户脱困企业的具体方案,原则是企业自愿,有利于双方的长远发展。在组织推荐上市时,优先选择兼并脱困企业的优势企业和承担行业结构调整责任的企业上市。鼓励已上市企业兼并目前虽然困难但发展前景好的脱困企业;在增资配股时,根据其需要由政府协调,划转、兼并有发展潜力和优良资产的企业。
  4.加大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对产品有销路、有效益特别是有出口定单的脱困企业,各商业银行要按人民银行总行、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补充通知》(银发(1998)265号)精神,对企业实行“封闭式贷款”,专户管理。要将财政用于工业的技改资金、重大技术创新资金、新技术推广资金、“陇货精品”扶持资金、财源建设资金等统筹安排,在使用时向符合条件的脱困企业倾斜。各级政府、各部门筹集的扭亏基金,必须围绕脱困目标进行安排,使用要与脱困责任挂钩。今年的电费减免重点用于进入脱困名单的企业,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
  5.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对兼并脱困企业的优势企业,要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对于重点调整行业,要研究实施行业性的技术改造规划,技术改造支持手段要尽可能地用于脱困企业和重点调整行业。鼓励脱困企业通过实行加速折旧、盘活土地资产等方式,筹集技改资金。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经税务部门批准,可按零税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要通过加强指导和政策扶持,增强脱困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逐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
  6.用好债权转股权的政策。为了减轻企业债务,加大企业三年脱困力度,国家决定实施债权转股权政策,剥离企业的不良金融资产。要从脱困企业中选择一些领导班子强、企业管理水平高、产品品种适销对路、工艺装备较先进、支持后能扭亏为盈的企业进行考察论证,帮助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向国家推荐。
  7.多渠道补充企业资本金。在脱困期内扭亏的脱困企业,从脱困的当年起,连续三年返还所得税,以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困难,扶持发展。从1999年起连续三年,脱困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超过1997年基数部分,财政部门可在本级收入增加部分中适当返还。对于脱困企业1994年以前发生的应收帐款,属于债务人死亡、破产的,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书的基础上,经国资、财政部门批准,税务部门认可,允许列入当期损益;对列入当期损益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财政、国资部门批准,可冲减企业资本公积金或资本金。
  8.努力盘活土地资产。企业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地价评估和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到同级国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经省政府批准,实行土地出让金划转。对目前不具备兼并破产条件而又扭亏有望的脱困企业,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手续后,可以将土地转让、出租、抵押,亦可通过土地置换、作价引资以盘活土地资产。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其土地使用权不发生转移的,5年内可继续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
  9.坚持减员增效和促进再就业相结合的政策。按照“多分流、少下岗、总量调控”的指导思想,把握好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工作进程,把职工下岗与社会承受能力相结合。对需要继续安排职工下岗的企业,按照“出大于进”的原则进行控制,做到“有出才能有进”。对纺织、森工等有特殊政策的企业以及停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经有关部门审批,安排职工下岗,以减轻政府和社会的负担。凡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必须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下岗职工必须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使进入该中心的下岗职工得到基本生活保障。按照“三三制”的办法,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各级财政要将财政负担的资金列入预算安排,预算不足时,应随时追回。经经贸、劳动和财政部门共同核实,对亏损严重无力负担自筹三分之一资金的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保证。允许脱困企业利用部分资产,包括企业现有场地、设备、设施和技术、产品分流本企业富余人员和已下岗职工。
  10.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放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老的划型标准已不能准确反映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省市的做法,以省统计局1997年底的年报数为准,对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1500万元以下的现国有大中型企业中的亏损企业,可比照国家和省上对小企业的政策,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11.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除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禁止对企业进行各种名目的收费。各级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清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项目,督促检查已取消的各种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规范各级经济监督部门对企业的检查行为,有效制止对企业的多头检查、重重检查;要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2.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的强弱直接决定着改革与脱困的成败。要强化对脱困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对造成企业亏损的主要责任者或脱困信心不足、工作不力的领导人员,要坚决调整、撤换;对于达到扭亏目标的企业经营者,要给予表彰和奖励。省财政拿出50万元,对今年在工业企业脱困和改革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要在行业内、脱困企业中或更大范围内,公开选聘一批素质好、懂管理、廉洁奉公、有创新能力和开拓精神的企业经营者。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现行的企业经营者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有别于党政干部的企业经营者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强化市场对企业经营者选配的基础性作用。
  13.强化企业管理工作。所有脱困企业在制订脱困方案时,都要包括管理整改的内容,并认真加以落实。继续深入推动企业学邯钢、学先进活动,努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科学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耗,减少费用开支,加快资金周转。要在我省企业中大力推广山东亚星集团购销比价管理经验,贯彻国家经贸委《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第9号令),规范企业的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的监督管理,堵塞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以更大的力度推行企业内部三项制度的改革,促使企业真正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经营者管理业绩评价制度,并与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价、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做好选聘经营者的主要依据。

  三、组织领导
  1.上下形成合力。三年脱困不是单项工作,而是系统工程,事关改革与发展的大局。从上到下必须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脱困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把脱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一是要抓难点的协调,二是要抓政府的兑现,三是要抓进度的落实,四是要抓脱困的效果。各地各部门都要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结合实际组成脱困工作指导组,深入到脱困企业进行帮扶,上上下下形成齐抓共促扭亏脱困工作的合力。
  2.突出分类指导。各地各部门对所属企业要进行认真分析分类,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改革和发展路子。要扶植一批有潜力、有实力,可快速发展的优势企业,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帮促一批处于中间状态的微亏和扭亏有望企业,使之尽快渡过难关,步入良性循环;调整一批活不好、死不了、拖不起的长期亏损企业,采取措施使之逐步消亡,退出市场。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经贸委牵头,省计委、体改委、财政厅、劳动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土地局、国资局、统计局、工商银行省分行、建设银行省分行、中国银行省分行、省电力局、兰州铁路局、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有关工业厅局、公司等综合部门和有脱困任务的单位参加。各单位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定期通报情况,分析研究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运用所掌握的调控手段,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上下沟通,齐心协力,推动脱困工作不断取得进展。
  4.建立跟踪制度。责任指导单位要逐月了解、分析所指导企业的经营状况,找出问题,及时协调,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责任指导单位每季度要向省经贸委汇报脱困企业的经营状况、效益变动趋势。省经贸委根据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导、推进脱困的各项工作。
  5.及时总结经验。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发现、总结脱困企业扭亏和摆脱困境的经验,对其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做法要大力推广。

附件:
  1、1997年底甘肃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亏损企业名单(102)户
  2、1999年甘肃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亏损企业扭亏脱困名单(36户)
  附件1:
1997年底甘肃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亏损企业名
单(102户)
中央企业(19户)
  国营二七九厂
  西北铝加工厂
  首钢前进机械厂
  中国人民解放军七四三七工厂
  西北有色冶金机械厂
  首钢岷山机械厂
  航空工业万里机电总厂
  中国人民解放军五七二二工厂
  国营四0四厂
  玉门石油管理局
  黄河铝业有限公司
  国营四七一厂
  中国人民解放军六四一三工厂
  白银纺织机械针布厂
  首钢胜利机械厂
  兰州机车厂
  天水铁路信号厂
  国营五0四厂
  甘肃电力变压器厂
省属企业(51户)
  甘肃省纺织机械厂
  兰州纺织厂
  甘肃省陇西皮革厂
  兰州钢铁集团公司
  甘肃省白龙江金矿
  甘肃省丰收机械厂
  盐锅峡化工厂
  甘肃化工机械厂
  兰州平板玻璃厂
  甘肃省武山水泥厂
  兰州机床厂
  兰州通用机器厂
  甘肃省第二汽车修配厂
  武威汽车配件厂
  天水长城电工仪器厂
  天水轴承仪器厂
  兰州煤矿机械厂
  华亭矿务局
  国营天光集成电路厂
  国营敬东机器厂
  国营虹光电子管厂
  兰州第一毛纺织厂
  甘肃毛纺织厂
  甘肃省山丹焦化厂
  甘肃省铝业公司
  甘肃省金城机械厂
  国营红峰机械厂
  甘肃省轮胎厂
  西北合成药厂
  甘肃省摩擦密封材料厂
  兰州轴承厂
  天水星火机床厂
  天水风动工具厂
  兰州汽车齿轮厂
  天水红山试验机厂
  甘肃光学仪器工业公司
  兰州石油化工机器总厂
  兰州矿灯厂
  国营华兴电子机器厂
  国营永红器材厂
  国营庆华仪器厂
  甘肃电视机厂
  白龙江林管局舟曲林业局
  甘肃饲料厂
  省第一建筑机械制造厂
  甘肃省兰州客车厂
  甘肃农垦啤酒集团公司兰州分公司
  白龙江林管局迭部林业局
  甘肃省建筑木材加工厂
  甘肃省兰州阀门厂
  酒泉拖拉机配件厂
地县企业(32户)
  永登粮食机械厂
  兰州新兰面粉厂
  兰州化肥厂
  兰州塑料厂
  兰州保温容器工业总公司
  兰州铝制品厂
  兰州灯泡厂
  甘肃省酒泉糖厂
  甘肃省张掖糖厂
  张掖地区造纸厂
  甘肃省张掖通用机器厂
  武威纺织厂
  甘肃绒线厂
  天水铸造机械总厂
  天水市自来水公司
  陇西复合软包装厂
  兰州市肉类联合加工厂
  兰州市油脂加工厂
  甘肃电石厂
  兰州塑料包装材料厂
  兰州沙井驿建筑材料工业公司
  兰州量具刃具厂
  白银面粉厂
  玉门市化工厂
  甘肃省临泽淀粉厂
  张掖地区山丹化工厂
  甘肃省黄羊糖厂
  甘肃棉纺织厂
  天水焦化厂
  天水锅炉厂
  陇西渭水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平凉电机电器总厂
  附件2:
1999年甘肃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亏损企业扭亏
脱困名单(36户)
中央企业(7户)
  国营二七九厂
  西北铝加工厂
  国营五0四厂
  甘肃电力变压器厂
  黄河铝业有限公司
  白银纺织机械针布厂
  国营四0四厂
省属企业(18户)
  兰州石油化工机器总厂
  兰州纺织厂
  甘肃纺织机械厂
  天水风动工具厂
  山丹焦化厂
  武威汽车配件厂
  甘肃省武山水泥厂
  甘肃铝业公司
  甘肃农垦啤酒集团公司兰州分公司
  兰州矿灯厂
  盐锅峡化工厂
  甘肃省丰收机械厂
  天水轴承仪器厂
  国营华兴电子机器厂
  国营永红器材厂
  天水红山试验机厂
  甘肃省第二汽车修配厂
  西北合成药厂
地县企业(11户)
  兰州塑料包装材料厂
  兰州市化肥厂
  张掖地区通用机械厂
  玉门市化工厂
  甘肃陇西复合软包装厂
  平凉电机电器总厂
  兰州塑料厂
  兰州市油脂加工厂
  甘肃张掖地区山丹化工厂
  武威纺织厂
  天水锅炉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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