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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组职工有什么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15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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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创业者都希望自己的企业能够长久的发展壮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面临的困难和竞争较大,很多企业都会因为资不抵债而破产,有些企业会申请破产重组,这种情况下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职工解除合同的补偿金的,那么企业破产重组职工有什么补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企业破产重组职工有什么补偿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公司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重组是经济学术语,法律术语是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一样属于破产程序。区别在于:

  1、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

  2、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

  3、具体措施不同。前者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经营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包括追加投资、对债务履行的合意推迟和减免、企业的合并和分立等等,后者要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主要有拍卖、强制变卖、折价出售等措施;

  4、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前者力图使债务人复兴,保留并提高企业的财产和营运价值,债权人自然能获得更大的利益,后者中的债权人只能以债务人现有财产为限而受清偿,而且财产变价可能使企业损失巨大,债权人最终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的清偿极为有限。

  三、申请公司破产重组有哪些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应当包括程序要件、实体要件、申请主体资格等三个方面。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

  在目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式下确立企业重整立法的现实意义及应采取的立法原则。和解制度和整顿制度是相互连接、有机结合的,是避免企业破产并给以复兴的机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企业破产重组职工有什么补偿等知识,通过文中想必大家对于破产补偿了解的比较清楚了,如果我们在遇到企业破产之后拒绝支付补偿的话,也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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