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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辖是否为专属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0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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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是一个公司有可能会走上的一个过程,但是大家其实都是不清楚破产管辖这个名词的意义,以及对于破产管辖是不是专属管辖这一点也是需要了解的,所以破产管辖是否为专属管辖?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破产管辖是否为专属管辖

  破产管辖权是指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职权,是专属管辖权。

  破产申请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法院对破产案件的管辖分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及移送管辖。在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由该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辖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将管辖的破产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破产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破产管辖是否为专属管辖

  二、破产专属管辖的效力

  1、排他效力。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某一或者某些法院管辖,便意味着唯有法律规定的法院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法院均无权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受理这类案件。排他性是相对于法院而言的,是针对法院所产生的效力。

  2、排除效力。排除效力是指排除当事人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力。排除效力是由排他效力衍生的,是相对于当事人而产生的效力。专属管辖的案件既然只能专属于法律规定的法院管辖,当然也就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改变专属管辖。

  3、限制效力。专属管辖的效力还表现在对牵连管辖的限制上。牵连管辖又称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因另一案件与该案件存在牵连关系,而对另一案件一并管辖和审理。牵连管辖的实质是对某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基于牵连关系取得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牵连管辖适用的主要情形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和被告提出反诉。

  4、职权审查效力。管辖权是诉讼的要件之一,“诉讼要件是指为了做成本案判决所需要的要件”。

  5、撤销效力。

  6、拒绝承认效力。

  三、破产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在确定破产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同时参考《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破产管辖是否为专属管辖的相关介绍,其实这歌破产管辖的区域都是需要去了解的,这个其实都是有划分的,所以如果大家要是有这方面的事情需要去处理的话,要好好的去了解一下这方面的事情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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