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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否会因破产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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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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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咨询: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债权是否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黄志敏律师答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24条的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如果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保证人应依法继续承担剩余60万元债务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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