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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对进入破产程序的异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08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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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更多关于债务人对进入破产程序的异议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债务人对进入破产程序的异议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二、破产案件是非讼案件吗

  破产案件是非讼案件。非讼案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包括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非诉案件有三种,即: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新修民诉法第 177条又加了两种非诉案件,即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在特别程序之外,新增加的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实际上也属于非讼程序。

  三、破产案件可以不交税吗

  公司如果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后,再清偿所欠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如果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则法院并不会开启破产程序。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债务人对进入破产程序的异议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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