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企业破产申请人的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9 04:32
人浏览

  当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时,即可申请破产。那么可以由谁来申请破产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破产申请人的范围,以供大家了解。

  (一)债务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还可以申请和解或者重整)。

  (二)债权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这里注意不包括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是因为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债权人作为外人无法知晓,所以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可以申请重整)。

  (三)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时候,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四)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还可以申请重整)。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破产申请人范围的内容,从中我们可以了解破产申请人有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还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其实企业破产还债有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具有积极意义。关于企业破产申请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想有更深入的了解可以查阅《破产法》和咨询相关律师。

  责任编辑:小易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