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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的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09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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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程序所包括的要点,首先就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重整程序;其次就是还劝人可以申请和解;再者就是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也是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和解的,那么,破产程序的种类?下面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破产程序的种类

  破产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

  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二、破产程序的要点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三、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

  破产法第2条规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破产法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再区分是否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此外,破产法附则中对于国有企业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和非法人组织破产还有特别规定。

  以上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破产程序的种类”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破产程序的种类,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知道,破产程序的种类包括和解、重整以及破产清算这三种。除此以外,对于破产程序,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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