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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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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2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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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
   (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通知债务人)

   (  )××经破字第×××号
  我院已决定受理申请你单位破产还债一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经营情况的说明、有关的会计报表和债权债务清册;
  二、必须保管好你单位的全部财产,不得隐匿、更换、变卖、私分、无偿转让以及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的财产;
  三、必须保管好你单位的企业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
  四、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一切债务,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偿付的,必须报经我院审查批准;
  五、如你单位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将你单位已被申请破产的情况转告有关当事人。
  六、 (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
   年 月 日
  (院印)
  注:1.如系债务人申请破产,可不必通知第一项内容。
  2.如受理案件时已决定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可一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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