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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终结破产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7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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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经营不利导致需要对外宣布破产时,此时应当按着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清算。但是若遇到一些事实也可以导致正在进行的破产程序终结。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公司终结破产程序是什么的详细内容。

  一、公司终结破产程序是什么

  1、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

  2、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终结方式也有三种:其一,由和解整顿程序完成引发的终结;其二,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其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的终结。

  3、我国破产立法规定和解协议的成立只产生破产中止的效力。待和解整顿程序开始后,视和解整顿程序进行的结果如何而采用不同的终结方式。

  二、案情介绍

  申请人东营市面粉厂破产清算组。负责人杨忠起,该清算组组长。本院于2003年7月16日依法裁定东营市面粉厂破产还债,现该破产企业的清算工作已经结束,破产财产已按本院确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完毕。

  法律分析:本院于2003年7月16日依法裁定东营市面粉厂破产还债,现该破产企业的清算工作已经结束,破产财产已按本院确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完毕。东营市面粉厂破产清算组提请本院裁定终结本案破产还债程序。本院认为,东营市面粉厂已依照破产程序进行了清算,其破产财产已按照本院确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完毕,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东营市面粉厂的主体资格因全部财产的消失而丧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八条 债权人或债务人对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有异,在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10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报告分配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清算组的报告和终结破产程序申请后,认为符合破产程序终结规定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七条 破产程序终结后,由清算组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破产程序终结后仍有可以追收的破产财产、追加分配等善后事宜需要处理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保留清算组或者保留部分清算组成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公司终结破产程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破产的程序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所以不可避免的中间会出现一些法律规定的事实导致该程序的终结。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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