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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债权追溯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8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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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在实施经济活动的时候是要好好经营的,经营不善的话就有可能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的时候,就到了企业破产的时刻,企业破产之后,债权人怎么办呢,就破产企业债权追溯期限、公司破产清偿债权的顺序是什么、对破产企业的债权是否能转让,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企业债权追溯期限

  确定破产债权的时间界点是破产宣告。根据《破产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一)依照本法第三条的规定应当宣告破产的;

  (二)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终结整顿的;

  (三)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破产宣告裁定具有废止与债权有关的期限的效力,根据《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企业自即日起应当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人民法院或清算组认为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除外”。

  即使原债权设定了某种期限,亦不影响成为破产债权。如在破产宣告时,如果债权原定的清偿期限尚未届满,视为已到期限债务,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只是在确定债权额时减去未到期利息。《破产法》第32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在破产宣告时,如果所附条件尚未成就,仍可申报债权,其是否实际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则看在破产清算期间条件是否成就。即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未成就情况下,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均将不能实际对破产财产受偿。

  

  二、公司破产清偿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这里所指的破产财产作为清偿总额的,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剩余的所有破产财产总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指出,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三、对破产企业的债权是否能转让

  一般来说公司宣告破产之后会进行财产的清算,大多数债权是可以通过一些渠道进行清算的,但是如果要转让破产公司的债权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对于这些破产公司或者企业对于债权的转让是在某方面不同于其他债权的,在法律上有一些特殊的规定。首先,按照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内容之规定,即“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即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债权的受偿主体只能是清算组。其次,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三条内容之规定,破产企业的债权必须经过同债务人直接确认或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才可进入破产财产或执行程序。再次,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条内容之规定,破产企业的债权不受原合同所约定债权的履行期间限制。综上,破产企业的债权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存在极大风险。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破产企业债权追溯期限相关的法律知识,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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